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电话号码:0734-8224998
手机号码:13875780666
邮箱地址:hb249@163.com
执业证号:14304200010991944
执业机构: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在如今的社会,有许多的公司和企业,但不是所有的公司和企业都可以生存到最后。那么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