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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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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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事情虽然时有发生,大多数人也因为借贷的事情打过欠条或借条,那么相信大多数人对欠条或借条中出现的借款利息并不陌生。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否可以自由约定而没有一个最高的标准?法定的最高利息是多少?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我国虽然提倡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在一个合理区间,不能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目前为止,我国规定的最高的年利息标准是36%,也即月息3分,月利率不能超过3%,超过部分无效。
举例说明:
杨某借给徐某5万元钱,徐某为杨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中约定了月利率为5%,后徐某一直拖欠不还,杨某将徐某诉至法院。
1、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无效。
杨某和徐某之间约定了月利率5%的利息,虽然杨某和徐某在约定月利率时都是出于双方的真实自愿,但是不能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的标准,在上述案件中,杨某和徐某约定的5%的利率明显超出了我国月利率最高的3%的标准,因此超过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2、低于月利率2%的部分必须偿还。
对于利息,我国分为三个阶段:
① 低于2%月利率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权人,这是属于只要双方有协议,债务人就必须偿还债权人的合理范畴,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此期间的利息,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及利息的诉求。
② 月利率2%-3%的部分是属于双方自愿的部分,我国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债务人可以返还这部分的利息,也可以不返还这部分的利息,但是已返还这部分利息的,债务人不可以再主张向债权人退回该部分利息。
③ 月利率3%是我国利息的最高标准,超过3%利息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由此,徐某在返还杨某的借款时,5万元按月利率2%的部分是属于必须偿还的部分,而月利率2%-3%的部分是属于可以自主决定的部分,超过3%月利率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可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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